二、赛规
(一)警告
仅对主裁哨音未响,提前出发的队员给予一次警告,同队两次自行罚下一人。
(二)单人次罚下
1、单手持枪射击;
2、比赛开始后任何时间仰盔、歪盔、摇头;
3、故意暴露肢体以及野战器材、不持枪观察(难以界定是否歪头)的队员;
4、未阵亡时摘下或掉落头盔;
5、比赛中越过边线射击;
6、攀爬掩体。
(三)当局判负
1、对有跳枪(双脚离地)、两米之内近距离射击且有继续前冲动作;
2、阵亡队员说话,阵亡队员3秒之内不迅速摘盔、不就近离场、不背向场地的一方;
3、故意遮挡接收点;
4、双手持枪举过头顶;
5、累计两人次或单人两次以上警告的一方;准备时抢跑提前出发的除外
6、比赛中越过掩体射击;
(四)当场判负
1、参赛队员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PDA等;
2、插拔帽盔装备链接线的;
3、未在每场比赛后确认队长签字成绩的;
4、阵亡人员或场外人员故意向场内人员通报场内情况。
(五)下列情况予以取消该队伍所有比赛资格和成绩的处分
1、任何形式的语言或肢体的人身攻击;
2、不服从裁判指挥和处罚;
3、携带大遥控、小遥控、复活器等控制器材入场;
4、参赛队员或场外队员使用无线电设备或者光电设备干扰比赛器材正常工作;
5、冒名顶替参赛;
6、赛前与对手达成互利约定;
7、有意妨碍他人竞赛;
8、违反体育道德的及其他未尽事由;
9、故意摔、砸比赛设备及用品的。
10、不符合比赛要求,弄虚作假或严重消极比赛
(六)单手持枪打击中心目标靶,判对方打点(主裁判提示)
(七)判罚的主观界定原则遵循“实战原则”和“合理原则”由主裁全权裁定。
出现争议判罚,当事参赛队领队或队长队员有权向裁判长或仲裁进行申诉,其他领队或队员不得干预围观。严重者将不予申请,维持原判罚乃至取消该参赛队所有成绩及参赛资格。
三、比赛流程
(一)赛场主持播报参赛队到组委会指定地点报道,报道后按照组委会公布的比赛对战表的顺序,持身份证到检录处进行上场前检录;
(二)检录后,进入装备区选择红蓝方抽签领取装备,进行装备的测试和熟悉,装备区有可供射击测试的目标靶若干,如果队员测试后对装备有异议可向装备区工作人员提出;
(三)领取装备后,进入装备参数校准区,校准装备参数;
(四)装备参数校准后,进入待赛区备赛,由各队长选择出发阵地,听候入场裁判指示;
(五)比赛时对阵双方如队服一致将以彩色标识或组委会提供标识加以区分,非当场参赛人员严禁进入赛场。比赛开始及结束,当场参赛人员须经指定路线进、退场(退场时关机);
(六)双方队员进场到达场上主裁判区域听候指示后,到达出发阵地,背对赛场,枪口朝地,成横队排列,等待准备信号;
(七)由场上主裁,控制战斗开始(装备语音提示)场上队员检验装备;
(八)检验后告知出发阵地负责的边场裁判,无误后举旗示意场上主裁判准备完毕,等待主裁判吹哨落旗比赛正式开始;
1、 双方场上队员听到装备发出 “战斗开始”语音提示时应进入战斗准备,此时背对赛场不可移动;检验装备无误后告知边场裁判,等待哨声旗落开始比赛,如装备有误马上向边场裁判示意并更换或调试装备。
2、 比赛开始边场裁判旗落后装备有误的判定阵亡;
3、 比赛中如遇重大电子干扰、设备无法接受击中信号等重大意外情况,主裁有权停止比赛并安排重赛;
4、 比赛中阵亡队员立刻脱帽,就近退场,不得有任何影响比赛的行为,不得自行对比赛设备进行任何操作;
5、 一局比赛结束,双方队员应列队交换场地;
6、 一场比赛结束,双方队员列队,到达主裁面前,主裁宣布结果判定后退场,判定后按指定路线退出比赛场地;
7、 退出比赛场地后,双方队长到计分处对本场比赛签字确认该场比赛结果,如未签字参赛队伍本场比赛无成绩视为弃权;
8、本场比赛不设仲裁委员会,所有判定、判罚以本场执裁裁判的判定为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