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授勋
1955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决定对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军队有功人员,分别授予八一勋章和奖章、独立自由勋章和奖章、解放勋章和奖章。
一级八一勋章,授予红军时期师以上的干部。
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八路军旅以上,新四军相当于支队以上的领导干部,或者抗战结束时到达军一级的干部。
一级解放勋章,授予解放战争期间初期是纵队以上的干部,后期是军以上的干部。
正是因为这些勋章对于参加革命的时间还有作战经历有很强的要求,所以当时很多的将级军官都凑不齐这三枚章。据统计,1955年授衔的时候,能够得到三枚一级勋章的少将只有15人,这相对于1000多个少将而言,确实是很少的。